报刊及物品管理科负责为本地报刊和通讯社注册,并为报刊发行人发出牌照。

条例

根据《本地报刊注册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268章),除某类获得豁免的刊物外,凡载有新闻、资讯、评论的刊物,如出版时间每次相隔不超过六个月,即须注册。

所有符合下列准则而公众可得到的本地报纸/期刊,都必须注册:

  1. 载有新闻、消息、事件、公众关注的事宜及相关意见、评述或评论;
  2. 每隔一段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出版一次以供销售或免费分发;以及
  3. 内容并非仅限于《本地报刊注册条例》附表所指明的项目,例如学术期刊、销售目录、漫画、图片、宗教资料等。

根据《本地报刊注册条例》,如通讯社的新闻通报只在香港发送给按上述条例注册的本地报刊,则该通讯社便须注册。此外,报刊只可以由持有报刊发行人牌照的人士发行经销。

报刊搜寻

通讯社搜寻

公用表格及相关资料

常见问题

Arr书籍需要注册吗?
《书刊注册条例》(第142章)订明书籍注册事宜。书籍注册工作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负责。
Arr在香港发行报刊是否需要领有牌照?
根据《报刊注册及发行规例》(第268B章),报刊只可由持有报刊发行人牌照的人士发行,但零售报刊则毋须领有牌照。
Arr新闻通报会否被视作报纸/期刊?
由通讯社发出的新闻通报,如只在香港发送给注册本地报刊,不会被视作本地报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