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影、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(电影报刊办)是负责执行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》(第390章)(《条例》)的政府部门之一。《条例》的管制范围包括报章、杂志、漫画、录影带、光碟、雷射碟、录音带、经电子传递的图文和影像,以及各类公开展示的物品等。
除执法外,电影报刊办亦致力进行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,希望加深社会人士对《条例》的认识。除了向市民、家长、和青少年宣传《条例》外,电影报刊办亦派员探访市面上约5,000个相关的零售地点,向店主及店员简介《条例》的主要条文,避免他们不小心或无意地触犯《条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