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淫亵或不雅物品/事物作出投诉前,请阅读以下须知。
电影、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(下称「电影报刊办」)是执行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390章)(下称《条例》)的政府部门之一。《条例》就出版报章、杂志、漫画、影音光碟、数码影音光碟以至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物品(包括图像及影像)等作出管制,同时亦对公开展示不雅事物作出规管。《条例》的全文可于律政司的网站下载(https://www.doj.gov.hk/)。
《条例》的执法工作现由电影报刊办、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负责。有关工作分配如下:
电影报刊办报刊及物品管理科只处理与《条例》有关的投诉,而以下事项则不属《条例》的管辖范围。如欲投诉不属《条例》管辖范围的事宜,你可以直接联络以下相关部门:
负责事项 | 负责部门 |
---|---|
淫亵或不雅的电影内容 | 电影报刊办电影科 |
经电视或电台广播的淫亵或不雅内容 |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|
有关儿童色情的内容 | 香港警务处 |
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 |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 |
由于市面上发布或展示的物品/事物众多,投诉人应向电影报刊办提供足够和具体的资料,以便电影报刊办跟进有关个案。在作出投诉时,请提供足够和具体的资料,例如物品/事物的名称及/或标题。如你希望就图片/短片内容作出投诉,请提供有关图片/短片,或可连结到有关图片/短片的网址,以便电影报刊办作出调查。如投诉资料不全或未能提供具体资料,电影报刊办将不能进一步处理有关投诉。
若你确认你的投诉事宜并非上述不属《条例》管辖范围的事项,请继续填写投诉表格。